108年11月6日收到第一證劵寄來的一封信,內容如下
尊敬的第一證劵客戶,
您現金帳戶在11/04/2019, 產生了(第一次) Good Faith Strike ( 現金帳戶違規操作)。
現金帳戶必須遵守證劵管理委員會T+2的現金帳戶交易規則, 也就是說任何股票交易將於2個工作日後交割完成。Good Faith Strike ( 現金帳戶違規操作) 是指您使用未交割完成的資金買入股票後, 並在該資金交割完畢前( 2個工作日)賣出該股票。
每一次的交易違規記錄是從違規日開始計算,12個月以後才能移除。在12個月之內如果您的帳戶累計產生3次Good Faith Strike (現金帳戶違規操作) ,將會造成您必須使用交割完成的資金進行買入交易。當帳戶在12個月內累計產生第4次Good Faith Strike ( 現金帳戶違規操作) 時, 您的帳戶將產生90天交易限制。在90天內您只能使用交割完成的資金進行買入。
您也可以考慮開設融資帳戶( 第一證劵保留審核權)以避免產生現金帳戶交易違規。
第一證劵感謝您對此事的關注。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,請聯繫我們客戶服務代表。
此致,
第一證劵客戶服務組
昨天我成功做了一次當沖,隔天即收到上述訊息,表示我應未有當沖資格,但當下系統並未阻止我下單,我就一樣下了當沖單,就被系統視為現金帳戶違規操作,原來有這樣的規定,長知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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